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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5-03-20 04:01:36
作者:
问题内容:
建设项目经过环评审批,并已经验收完成正常投产,业主要把项目进行转让。受让单位在该项目地址不变,生产内容不变,规模不变,设备、环境保护设施不变的情况下,不再使用原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,使用受让单位自己的工商营业执照。环评是否需要重新报批,或者可以延续使用原建设单位的环评和验收相关资料,并以原建设单位的受让合同为证明文件?此种情况,环保相关手续改如何处理,烦请指导。
问题答复:
您好!若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不变化,仅建设单位变更,则无需重新办理环评。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。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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